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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首问责任制”当推广

1998-10-12 来源:光明日报 姜光剑 我有话说

近一段时间,江浙不少地方的部门行业纷纷推出“首问责任制”。此举甚好,值得赞扬,应该推广。

据悉,上海卢湾区实施的“首问责任制”规定:机关任何人遇到任何进门办事的群众,第一个接待的人,无论其事是否与己有关,都有责任认真接待;如与己无关,则需将其推荐到相关部门。对怠慢百姓、事不关己一推了之者,罚!他们对首次违例者,给予“黄牌”警告,并在区政府的《行政动态》上通报批评;第二次违规,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。

实事求是地讲,我们的许多机关干部对群众前来办事是能够做到热情相助,尽心尽力地搞好服务、解决问题的,但也确有不少机关干部摆不正自己的位置,对上唯唯诺诺,对下敷衍了事。对群众前来办事,作为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,属自己份内的事推三阻四,不属自己份内的事则“一问三不知”或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,更有甚者,有的还显得很不耐烦。对于诸如此类的官僚作风,群众讥讽为“四难衙门”,即“门难进,脸难看,话难听,事难办”。实施“首问责任制”,将能否善待百姓与机关干部的政绩和饭碗挂钩,将有力地遏制这种毛病。

群众跨进机关接触的“第一张脸”,是机关给群众的第一印象。实施“首问责任制”,提高首问效应,为百姓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,这对于改进机关作风,重塑机关形象,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无疑是大有裨益的。

推而广之,对于我们的银行、医院、商场等行业,实施“首问责任制”,当然也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。如此看来,“首问责任制”大有推行的必要。我们的诸多部门、行业何不试一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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